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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时间:2007-02-02 08:00:00 查看次数:13936 来源: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信息中心
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hea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harcoal electrode plan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炭素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炭素厂及现有炭素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炭素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炭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

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标准内容

3.1炭素厂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和生产规模,规定为:
规模
年产石墨电极(t)
所在地区平均风速(m/s)
<2 2~4 <4
>10000
≤10000
1000 800 600
800 600 500
 单位:(m)
3.2 本标准规定的距离,还应考虑工厂与居住区位置的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宜昌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玉鑫、邵强。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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