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高级搜索
您当前位置:首页>职防科普>防治知识防治知识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如何处理?
时间:2006-12-13 08:00:00 查看次数:9270 来源:常德市职业病防治所信息中心

所谓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人员。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属于非法用工的行为。非法使用童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必须依法向伤残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两部分,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防治知识
热点文章
更多
|
首页 | 单位简介 | 资讯中心 |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职防风采 | 专题活动 | 职防科普 | 党史学习教育专栏